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輻射有沒有標準劑量?

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在1990年早已修改法規,把一般人的年容許劑量由1977年規定的5毫西弗降為1毫西弗。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簡稱IAEA)也在1996年公佈的安全準則採取了此標準。連鄰近的日本、中國及菲律賓都已採用最新標準。

最新的醫學研究已經發現,一個人長期暴露在低劑量輻射之下,也會增加致癌的風險,也就是說,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目前醫學界認為,累積輻射曝露超過一百毫西弗,罹癌率明顯大幅上升。但是日本過往核電工人病例,也有人累積不到五十毫西弗就罹癌死亡。

根據日本原子爐專家小出裕章說法,當人類被曝量達兩西弗時,會開始出現死者;超過八西弗,是絕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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