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新聞稿 2017-1214 公民團體上監察院控訴衛福部、原能會縱容台鹽違反法規販賣輻射鹽

請監察院糾正彈劾衛福部(衛輻部?餵輻部?)

台鹽低鈉鹽含高濃度放射線問題在921日經公民團體和立法委員揭發後,食品安全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和輻射防護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未依食品安全衛生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取締根本不是「食用鹽」,更不是「健康食品」的台鹽低鈉鹽,反而數度與原能會發出新聞稿為台鹽健康鹽的安全掛保證,公民團體認為衛福部與原能會嚴重失職,並危害國人健康安全,至監察院控告兩部會瀆職,要求彈劾懲處失職人員。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秘書長方儉表示:   台鹽健康減鈉鹽含碘鹽的氯化鈉成分只有48±5%,不符合「食鹽安全衛生標準」所規定食鹽之氯化鈉乾重不得少於97%,或深層海水精製之食鹽氯化鈉乾重不得少於95%之規定。所以台鹽健康減鈉鹽不是食用鹽。(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95&k=%u98DF%u9E7D%u885B%u751F%u6A19%25u6E9
台鹽健康減鈉含碘鹽並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申報之「健康食品」,在食藥署健康食品網頁中亦無法查到(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InfoHealthFood.aspx?nodeID=162)。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者,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到統一客訴賣高危險輻射鹽 2017-1212

到統一客訴 ,因為統一在賣台鹽輻射鹽 ,卻被保全阻撓 ,報警 ,結果變成我們好像被警察團團圍住 。

參與人: 方儉 、林瑞珠、  吳惠梅 、林曾文彥
方儉
昨天在7-11買了一罐「健康減鈉含碘鹽」。
明天上午10點去拜訪7-11總公司。
今天打了幾通電話客訴(內容如下),電話轉來轉去,沒有什麼用。明天只好去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5號8樓的總公司登門拜訪。

兩份0分的衛福部健康風險報告,民團狀告監察院 2017_11-17

新聞稿_有風險沒有健康
兩份0分的衛福部健康風險報告,民團狀告監察院

時間:20171117日,上午10
地點:台北市監察院門口(忠孝東路側)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布2份日本核食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分別為日本水產品輻射風險評估」、「受輻射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這兩份報告證明食藥署在委辦研究上有嚴重的過失,發布後,數個公民團體給這2份報告打0分,並到監察院控訴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食藥署(署長吳秀梅)涉及瀆職,要求監察院調查懲處,對相關官員進行糾彈
這兩份報告有以下幾項重大疑點 ,民團訴請監察院調查是否違反行政程序 法 ,資訊公開法以及採購法 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