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

2018-0305 核二違法重啟,公民團體再告經濟部、原能會公共危險罪

核二違法重啟,公民團體再告經濟部、原能會公共危險罪
2月6日上午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及公民團體在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了行政院長賴清德下令重啟核二廠2號機涉嫌放逸核能、放射線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7-2條),未料當天深夜及7日凌晨花蓮大震,造成17人罹難,291人受傷的悲劇,這是天啟,告訴大家不要輕忽地震的可怕。而如此沈重、沈痛的控告,以及地震的威脅,都未喚醒執政者重啟核能執迷不悟,完全違背了「非核家園」的政策與人民共識。
據報導,原子能委員會在春節期間加班,審查核二廠2號機第25次大修,如果通過,即可核二廠2號機重啟運轉。而這座機組在2016年5月16日第24次大修後啟動運轉,即發生避雷器箱爆炸事故,此後迄今都無運轉,依《核子反應設施管制法》第三章停役及除役管制,第24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役,經營者應檢附停役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役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停役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止運轉,未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持續達一年以上者,視同永久停止運轉;其除役程序,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意即停機1年以上的核電機組,未提停役計劃,即視同永久停役。

前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周源卿在105年3月10日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公開表示:「依《核子設施管制法》,台電要申請停役,須在三至六個月前提出,因此二號機是否要停役,最慢今年八月就要決定。」即代表原子能委員會2年前已經公開告知台電應辦理停役,若以大修延長之名,不辦理停役,則不符合大修程序書內容及進度,且依《核子反應設施管制法》任何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機一年以上者,則是停役。
而核二廠2號機在沒有運轉下,未依法辦理停役,即進入第25個週期的大修,史無前例。顯然原能會自民進黨執政後,核二廠2號機未辦理停役即停機超過一年,未依法要求其永久停役,已是失職,竟然還加班加速審查第25次大修計劃。別忘了,第24次大修計劃也是原能會審查的,才重啟,還沒併聯,就發生不該爆炸的爆炸,難保這次違法審查不會再出亂子。
經濟部長沈榮津完全不了解核能安全,還公開要求台電核二廠2號機不准跳機,這更會使老朽不堪的核二廠在不當的長官指示下,人為介入,該跳機而不跳機,會造成爐心融毀的事故。
公民團體在3月5日原能會要完成審查核二廠大修報告審查之際,赴台北地檢署再補充控告經濟部長沈榮津,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立、核安處長吳才基,以及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核管處長張欣、外聘審查委員吳瑞南、林惠明、周元昉、王朝正、單秋成、陳建源、吳成吉、黃克尤、陳東陽。
公民團體表示,這是為了公開鄭重告訴政府,官員玩法失職行為嚴重違法,今天提出告訴,若日後核災發生,輻射外洩,危害民眾生命健康財產,將至少是10年以上徒刑刑責的重罪。

核二違法重啟,公民團體再告經濟部、原能會官員公共危險罪 時間:2018年3月5日上午9:30 地點:台北地檢署(博愛路131號)

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fangjay2011/videos/1021458776462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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