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 星期一

2018.01.15檢舉台北市政府官員坐視陽明山違法開挖,市政府環評就地合法記者會

時間:2018年1月15日上午10點 地點:台北市政府門口,隨後到政風處檢舉 新聞聯絡人:方儉、文海珍

柯 P 也知法犯法嗎? 議員「關說」?環保局將違法環評案闖關! 台北市政府應立即撤銷保變住六之六環差案,並撤查違法
一、過去就是因為,此案應做環境差異分析,但卻只做對照表,所以台北市政府才會敗訴。 而這次提出的環差報告,也沒有「差異」的數據、證據,就送來審。環保局內部豈不是沒有初審機制,就要大家背書?這是局長失職!因此,環保局本來就應該在收件後,就立即退回開發單位,而不是未盡到職責,反而送審。這就像拿狗屎給大家聞了後,再決定吃不吃狗屎。 二、這是一個沒有正當性、合法性的環差分析審查會議!因為開發單位違法在先85 年環評結論只承諾挖、填 25 萬立方公尺土方,但現在卻挖了 58 萬立方公尺。大地工程 處水土保持違法在先,現在要環保局為違法事實就地合法,這會讓環保局成為打開鬼門關的環境殺手。 三、此外,業者是不是真的只挖、填 58 萬立方公尺?在哪裡挖填?如何計算?施工圖在哪裡?施工紀錄何在?如沒有這些資料,如何能分析對環境的影響?而又有那個環評委員能因此得知差異在哪裏? 四、因此,如果環保局不先追究過去的法律、刑事、行政責任,而是繼續審查, 就是繼續違法。柯市長等於延續、郝市長的弊案,也要接受政治、司法檢視。任何環評委員審這件差異分析,就是涉及弊案,也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我們相信這案子有議員特別「關」心「說」了什麼,依台北市政府規定,所有議員索資、協調會都必須留有紀錄,請環保局提供,並請政風處複查。 六、此案的問題不只是土方而已,還有之前被監察院多次糾正的包括:免設汙水專用下水道決策違法;水、電、交通衝擊及對外排水問題無法解決。 綜上,依環評法第 17 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否則依第 23 條:「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呼籲台北市政府應停止審查此環差案、撤銷環評,並撤查之前所有違法。

候補:
當天下午台北市府招開公聽會,方儉跳桌阻止台北市府違法環評 !不然今天走完違法環評程序 ,違法就會變合法 。
台北市政府應立即撤銷保變住六之六環差案,並撤查違法一旦環差草率又過,那柯文哲所主政的台北市政府將立下最壞的示範! 違法又讓補正合法通過!
今天北市府環評主席不回應要求釐清違法"程序",一昧要繼續"環差程序",如果投票部隊通過,環委背書,開發商就大樂了,以後大概更多違法開挖山坡地,再補正合法程序,就會發生,因為有先例了! 山坡地--危險大大了!
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fangjay2011/videos/10214153043881117/

圖像裡可能有4 個人、包括方儉、大家站著和大家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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