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爭議,暫緩審議
公民團體呼籲暫停電業法修正草案修法程序
如果按照目前行政院版本的電業法修正草案通過的話,幾乎可以保證 2025非核家園不可能實現,綠能更會成為泡影,台灣難難缺電危 機,而且電價必定會上漲,公民團體今天在總統府前緊急籲請蔡英文 總統必須踩下修法的緊急煞車, 以免電業法成為未來台灣進步的絆腳石。
12月14、15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出乎尋常的「和諧」通過「電 業法修正草案」,21日蔡英文總統又提出儘速通過電法法修正案, 接下來26日朝野協商也在毫無爭議下通過委員會的草案,這個歷經 近70年20多年來六進六出立法院的電業法,將大幅修改政府行政 、管制組織,設立電業管制機構,台電也將拆分成控股公司、 數十家發電業公司、國營輸配電業公司、財團法人調度中心、 以及數家售電公司。
這麼複雜的改革,在修法前的公聽會民間團體不分反核擁核全面反對 ,因為完全看不出未來如何運作的章法,在政府管制、電業管理上將 會陷入空前混亂,政府失靈,台電管理失調,成本上升, 拆開的公司難以協調,可以預期的蔡總統當選前後宣示的「不缺電」 、「電價不漲」都會落空。
不論藍綠執政,台電與政府都宣稱缺電,但從可靠的資料文件顯示, 台灣有大量的汽電共生7GW(70億瓦),若妥善規劃、調度,足 以彌補現有核電6機組5.144GW的缺口,以及不足的電源,台 灣根本不缺電。
此外台電與政府的電業資訊根本不透明,經常用不確實的數據、資訊 欺下瞞上,過去馬英九政府在電價上漲上就是誤信這些官僚的話,現 在核四不運轉,電力並不缺,電價不漲反跌,就是最好的例證。
民間團體要求,蔡總統應該立即責成行政院召開聽證會,政府必須提 出足夠的數據與證據向各界說明,並提出未來電業管制和電業經營管 理的組織架構圖與運作流程圖,展現負責任的態度。
同時民間團體更呼籲朝野黨團在不清楚電業法的情況下,絕不可貿然 修法,鑄下大錯,民間團體也將採取更激烈的抗爭,促使立法院中止 目前電業法修法。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表示: 解讀台電版電業法,發電業不再是公用事業=電業不再是公用事業= 電費失控
行政院版的電業法修正條文完全被台電綁架,可以說是「 台電版電業法」,這部修正案字字充滿玄機,小心了解後, 才發現其可怕之處。台電創造了一個與世界脫軌的「電業術語迷宮」 。其中台電版電業法將「發電業」定義為「非公用事業」 是一切問題的開始。「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 以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
有2層意義:
1、 阻止綠能發展。發電業不是公用事業,又把綠能涵蓋進來, 綠能又歸再生能源售電業販賣,也是『非公用事業』, 這樣就綠能即使發電,也不能公用,等於讓綠能「孤行獨市」 即使發了,也賣不出去。
2、 掩護所有電廠,讓發電成本更不透明,免除社會責任, 發電成本沒有上限,電價予取予求。再加上台電變成法定機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母公司」,加上「發電業」、「 輸配電業」、「公用事業售電業」,以及無數家發電業民間公司, 比現行電業法更為壟斷、獨大,而且沒有效率。如此下來, 只有一個結果:電力成本變高,電費必定上漲。因為台電成為「 法定公司」不會破產,只會由國家財政無限補貼,掏空台灣。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 民間團體針對電業法已經多次提出建言,也明白電業法修法通過, 政府已經是箭在弦上,不過,就算是在最後階段,今天, 我們在總統府前, 還是希望蔡英文總統能要求行政部門能儘速處理以下建議, 以補電業法修法通過可能造成的衝擊:
1. 台電每年提出分割進度報告並召開公聽/說明會, 主管機關滾動式檢討時程
2. 半年內盡速完成相關子法修、立法,修法期間要有周延的公聽/ 聽證過程,不可重蹈電業法修法覆轍
3. 盡速通過能源發展綱領(現在到底進度如何?), 提出能源轉型白皮書及年度執行報告。
我們希望負責行政主管機關能具體承諾回應, 並寫進他們年度工作計畫,並納入民間參與及監督機制。
公民電力公司共同發起人林瑞珠則表示:
電業法是要保護用戶,管制電業,服務客戶的,電業法修法應該考量 是否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設計,必須能夠解決電業的倫理,發電端的 輸配電,到消費者用電的風險管理等問題,必須解決消費者的綜合電 業各項服務,就是解決消費者用電的問題。目前的電業法並沒有考量 到消費者的角度,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也沒有消費者的角色。 但是如果按照行政院版本的修法,將刪除《電業法》第9條第2款「 全部向其他電業購電,轉供其他營業區域內一般需用或轉售其他電業 。」那我們成立公民電力公司的計畫就會面臨設立的障礙,所以我們 不贊成刪除這個法條。我想在修電業法之前, 必須對以下問題加以釐清:
電業法是要保護用戶,管制電業,服務客戶的,電業法修法應該考量
1.現行的電業法,是否已經可以達成電業自由化
2.現行電業法,是否會造成所謂的「缺電」問題?修法之後是否可 以解決缺電的問題?
3.現行電業法,是否會造成尖離峰的差距過大?
2.現行電業法,是否會造成所謂的「缺電」問題?修法之後是否可
3.現行電業法,是否會造成尖離峰的差距過大?
公民電力公司只是集合很多用戶變成一個集團用戶, 來跟台電統一採購,集合大量的用電量才能享受比較低廉的流動電價 ,這是公民電力公司可以為用戶做的能源服務的一部分。我們會設計 一個可以普遍被採用的時間電價,針對不同的顧客,推出不同的用電 套裝產品,來鼓勵用戶避開尖峰時間用電。便可有效平抑尖峰用電, 解決行政院官員的缺電恐慌。
媽盟徐光蓉教授的發言如附件,謝謝。
發起團體:
台灣環保聯盟、媽媽關心核電廠聯盟、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台灣再生 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台灣生態學會、桃園在地聯盟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