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監察院糾正彈劾衛福部(衛輻部?餵輻部?)
台鹽低鈉鹽含高濃度放射線問題在9月21日經公民團體和立法委員揭發後,食品安全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和輻射防護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未依食品安全衛生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取締根本不是「食用鹽」,更不是「健康食品」的台鹽低鈉鹽,反而數度與原能會發出新聞稿為台鹽健康鹽的安全掛保證,公民團體認為衛福部與原能會嚴重失職,並危害國人健康安全,至監察院控告兩部會瀆職,要求彈劾懲處失職人員。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秘書長方儉表示: 台鹽健康減鈉鹽含碘鹽的氯化鈉成分只有48±5%,不符合「食鹽安全衛生標準」所規定食鹽之氯化鈉乾重不得少於 97%,或深層海水精製之食鹽氯化鈉乾重不得少於 95%之規定。所以台鹽健康減鈉鹽不是食用鹽。(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95&k=%u98DF%u9E7D%u885B%u751F%u6A19%25u6E9 )
台鹽健康減鈉含碘鹽並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申報之「健康食品」,在食藥署健康食品網頁中亦無法查到(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InfoHealthFood. 食aspx?nodeID=162)。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者,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