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狀 2016年11月14日
告發人:
方儉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陳秉亨 環保聯盟秘書長
林瑞珠 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 召集人
蕭曉玲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
被告:林奏延(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事由:被告林奏延身為我國衛生福利部部長, 並任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執行長,應恪遵法令為國人健康把關, 但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舉辦之「公聽會講義」中提供不實資訊, 已構成違反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此告發,請貴署明察。
說明:
一、 日本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並發生福島核災,
二、 被告林奏延為衛生福利部長,主管本業務,應負完全責任,
甲、 第9頁 (證一號)– 而且我國對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標準,和別的國家一樣嚴格,
但事實是:依據衛生福利部民國105年1月18日發文字號:
故被告偽造公文書事證明確。
乙、 同上證 - 「目前全世界僅中國大陸和台灣完全禁止福島等五縣食品進口」。
但事實是:依美國食品藥物署2016年10月7日的重要警示 99-33號(Important Alert #99-33)規定,「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 of Products from Japan Due to Radionuclide Contamination」意即「因為放射核種污染,
故被告偽造公文書事證明確。
三、 被告偽造公文書已造成社會動蕩不安,人心惶惶, 已構成損害公眾利益。
四、 告發人為長年關注台灣與國際環境、健康、安全的公民團體,
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http://udn.com/news/story/10582/2106466
回覆刪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FgA90gUY3M
回覆刪除